工程款纠纷律师解答

工程款纠纷适用法条

工程款纠纷适用法条

工程价款的数额是非常巨大的,在工程价款结算的时候,一定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和计算方式仔细结算,若有差错,最好的数额就会相差很大,一方就会不服最后的结果,还可能因此对薄公堂。在实践中,建筑工程合同款应当在签订施工合同的时候就确定好,如果工程竣工后双方就工程款产生了纠纷的,可以私下协商调解,如果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诉诸法院让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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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工程款纠纷

应对工程款纠纷:

1、用连带责任制度对农民工工资给予特殊保护。

2、黑白合同以中标备案合同的计价标准为结算依据。

3、拖欠工程款应计利息,起算时间按不同情况计取。

4、拖欠工程款可顺延工期,但承包人必须事先发过书面催告。

5、垫资作有效处理,成为统一的执法标准。

6、发包人逾期不答复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报告将被视为已经确认。

7、造价鉴定应依法有序进行,人民法院应严格控制和审核鉴定结论。

8、造价结算协议与审计报告发生矛盾以前者为准。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其实一直都存在,不管是发包方拖欠还是承包方拖欠,其实对于普通民工来讲都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损害,而想要追讨回这个工程款,就需要采取一定的手段,其中不乏一些法律手段,比如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等。至于应该选择怎样的维权方式,建议一定要结合自身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