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解答

发包人的义务是什么

(1)发包人的协助义务发包人的协助,是建设工程合同得以顺利履行的重要保证。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关材料、设备、场地、资金、资料等。如果发包人违反协助义务,应承担如下责任:顺延工程日期的责任,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因发包人的原因之后工程停建、缓建的,发包人有义务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防止损失扩大。
(2)对工程的验收义务建设工程完工后,发包人应及时对工程进行验收,发包人验收所应遵循的依据包括: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建设工程必须经过验收后由发包人正式接受该项工程后方可投入使用。
(3)支付价款并接受建设工程的义务。发包人在对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应按合同的约定,扣除一定的保证金后,将剩余工程的价款按约定方式支付给承包人。同时发包人应与承包人办理移交手续,这姑娘式接受该项建设工程,发包人可按自己的意图使用此建筑物,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即告履行完毕,对该工程的诸多风险,自接收之日起,即由承包人承担转移到发包人承担。
如果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款,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发包人的义务是什么

法律依据:《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