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前必须具备的条件 法录帮 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解答 7.64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开工前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一、成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二、施工图纸经过会审,图中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已经修正;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成立,监理单位批准并进行交底。《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TAG标签:建设工程纠纷 开工 具备 工程安全事故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