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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

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

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

BF――2007――2711 合同编号:

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

订餐人(甲方):          餐饮经营者(乙方):

项 用餐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用餐类型 □婚宴 □商务餐 □年夜饭 □其他

用餐位置

(桌号、包间名) 用餐方式 □桌餐:桌数  备桌数  每桌人数  

□自助餐:人数    机动比例   

菜品

(见附件) 热菜   道  主食  道  点心  道  汤羹   道 

凉菜   道  其他:

酒水 □ 甲方自带:       违约金标准 

□ 乙方提供: 

其他收费服务

及收费标准 

赠送的商品或服务

餐费支付 概算价款 每□桌 / □人:   元  总计:¥:     元 (不含酒水)

餐费预付

定金 ¥:   元(不超过概算总价款20%) 预付款 ¥:    元

定金或预付款凭收据作为结算依据

结算方式 □现金 □支票 □信用卡 □银行转账 □其他:

事项

变更与合同解除 

主要订餐

事项变更 1、一方需变更主要订餐事项的,应当提前  日(不含本日)通知对方,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达成变更协议

2、用餐桌数或人数少于合同约定,且甲方未按照约定提前通知乙方的,解决办法为:

合同解除 1、甲方于用餐前解除合同,应当提前  日(不含本日)通知乙方,否则:□无权收回定金/□支付概算总价款  %的违约金。

2、乙方于用餐前解除合同,应当提前  日(不含本日)通知甲方,否则:□双倍返还定金/□支付概算总价款  %的违约金。

其他约定 

请在签字前充分了解本合同有关事宜,认真填写表格内容,仔细阅读并认可背书合同条款。

订餐人(甲方)签章: 餐饮经营者(乙方)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条款

一、甲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位置文明用餐,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携带的物品应当自行妥善保管或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2、据实结算各项费用,并在餐后即时将未结余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如造成乙方设施、设备、餐具等损坏的,甲方应当在结算时一并赔偿。

3、如需在乙方经营场所内开展布展等活动的,应当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二、乙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菜品、酒水及服务,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并保证

食品及用餐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2、对其同意的甲方布展等活动,应当提供便利条件。

3、除双方约定的费用外,乙方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三、双方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来用餐,应当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未经允许在乙方经营场所内擅自开展布展等活动的,应当及时清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提供的菜品、酒水、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变更主要订餐事项而未按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对方,或未征得对方同意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四、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因发生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临时停电等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双方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六、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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