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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契税的计税依据

商品房契税是按成交价格计算。
成交价格经双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
其实商品房契税的计税依据归结起来有4种:
一、是按成交价格计算。
成交价格经双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
这种定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二、是根据市场价格计算。
土地、房屋价格,绝不是一成不变的。
地段土地使用权赠送、房屋赠送时,定价依据只能是市场价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
三、是依据土地、房屋交换差价定税。
随着二手房市场兴起,房屋交换走入百姓生活。土地使用权交换,也要依据差额。等额交换时,差额为零,意味着,交换双方均免缴契税。
四、是按照土地收益定价。
《契税暂行规定》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商品房契税的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