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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相邻权纠纷物业怎么处理

一、一般相邻权纠纷物业怎么处理

一般相邻权纠纷物业怎么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因此,相邻关系是不动产相互毗邻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各自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时,都要尊重他方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权利,相互间应当给予一定的方便或接受一定的限制,法律将这种相邻人间的关系用权利义务的形式确定下来,从本质上讲是一方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财产权利的延伸,同时又是对他方所有人或使用人财产权利的限制。

相邻权的典型特征有:

(1)、相邻权的主体是相互邻近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即相邻权只能在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之间发生,这种权利主体既包括不动产所有人,也包括不动产占有人、使用人。

(2)、相邻权的客体是相邻各方提供的便利,而不是相邻的财产。一方有权利取得方便,他方有义务提供方便。

(3)、相邻权是一种从属性的权利。相邻权不能独立存在,是从属于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等特权的从权利。它随不动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设立、变更、终止而设立、变更、终止。

二、处理相邻关系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在我国,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因此在处理相邻纠纷时,应从团结互助、互谅互让出发,兼顾相邻各方的利益,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2、有利于生产的原则。发展生产,繁荣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是全党、全国人民的一件大事,因此,在处理相邻纠纷时,应从有利于生产出发,保护群体的生产积极性,保证国家经济建设的正常发展。

3、方便生活原则。相邻各方在行使相邻时,应为对方提供方便,不得为个人私利给对方制造方便,不得为个人私利给对制造困难,设置障碍,使对方无法正常生活。

三、纠纷解决的对策

1、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由于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或相关的规定过原则,所以加快立法的步伐,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对各类主体之间的责职进行明确,如何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促进物业管理规范化运作,对物业管理行业中的不规范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规范地发展,更好为业主服务。

2、加强对物业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好坏关键是物业管理人员的素质,物业管理应当具有一支专业化的队伍。同时应当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的准入门槛,严格实行资质要求,管理人员应当持相应的技术证书上岗。定期对物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服务业务水平。加大考核的力度,对于服务意识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适应岗位的要求要坚决下岗。

3、加大物业服务范围的透明度。对于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向小区业主公布,接受监督。特别在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尽可能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不能出现含糊不清,过于原则的条款,以便双方发生纠纷时,才能有据可依,以防纠缠不清。

4、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要经常保持联系,物业管理公司要经常主动与业主进行沟通,了解业主对物业服务中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更好地改进服务中不足。业主在遇到问题时也要主动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提出自己的想法,物业管理公司要耐心进行解释,如双方发生纠纷要先行友好协商处理,或通过其他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处理,避免双方矛盾激化。

5、业主增加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物业服务纠纷案件业主往往由于没有充分证据来反驳物业管理公司的诉讼请求,所以败诉占大数。业主平时要注意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对相关的规定有所了解,同时要注意收集固定相关证据,这对其在与物业管理公司纠纷的协调处理,增加法码,也才能有效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6、加大物业服务诉讼纠纷的调解工作。对于物业纠纷案件涉及面广、对象多。在审理时应着力从调解方式处理问题为主,以钝化双方的矛盾纠纷为目的,通过对双方进行思想疏导,法制宣传,解决认识误区,使双方清楚认识到自身存在不足,多做调解工作,谨慎判决。审理中不能完全拘泥证据规则,要多到现场看看,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判决时要查明事实,明确责任,避免处理不当引发更多的矛盾纠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在与物业产生纠纷以后,应该加强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的沟通协调,并且加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素质培训。同时要健全相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在产生纠纷时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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