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74条司法解释 法录帮 物业纠纷 9.09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七十四条 车位、车库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TAG标签:物权法 物业纠纷 司法解释 房产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