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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现如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人们已经不再是过着大杂院中几家人共同生活的日子,家家户户都入住高楼,而管理着一座座高楼和其周边环境的小区物业则是负责小区中居民生活品质重要分子,物业不仅要对小区环境、设施等进行管理维护,更要为业主提供多元化服务。现在,针对物业管理方面,有许多法律细节得以完善,那么温州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我们来听听小编是如何回答的吧。

温州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温州物业管理实施细则中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不提供相关资料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调整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未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款规定,需要由物业服务企业委托而未经委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从事专项服务业务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要求公布相关信息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未依法订立物业服务合同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骗取、侵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追回骗取、侵占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骗取、侵占金额两倍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对于温州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的法律责任是什么?这个问题已经有了明确的答案。对于温州物业管理来说,有许多条法律责任,正是这些法律责任保护着人们的权利不受到侵犯,保障着业主的生活品质,当然,除了以上的内容,大家还可以对温州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的其他方面进行相关了解,希望小编的答案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