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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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纠纷时限是多长时间?

一、物业合同纠纷时限是多长时间?

物业合同纠纷时限是多长时间?

是3年。《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

诉讼时效是督促请求权人行使权力的,请求权有无是时效发生的首要条件。从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和学理通说看,诉讼时效应仅适用于债权请求权,不适用于物权请求权。

2、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怠于行使权利是过错不行使权利的状态。如果权利人不知其权利存在,或者虽知晓其权利存在,但无法行使其权利的,一般时效期间不开始起算。

3、怠于行使权利状态持续存在达到法定期间。怠于行使权利处于持续状态,中间如有行使权利或义务人认诺的,时效就中断;持续状态达到法定期间,是要求不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律所规定的时间,这一期间即时效期间。

三、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

物业服务行业是随着人们居住环境的改变而逐渐形成的。随着人口不断地向城市集中,地少人多成为城市的一个显著特点。为了解决城市居民居住问题,住房向立体方向发展,出现了多层住宅,改变了过去一家一院的独立居住状况。由此,房屋所有权制度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出现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一新的物权种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是物业服务制度的法律基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种复合性的不动产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物业管理的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的时间,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包括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怠于行使权利状态持续存在达到法定期间,须有请求权的存在,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是物业服务制度的法律基础,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