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

当前位置 /首页/房产纠纷/房屋租赁/列表

温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婚子女三类。如申请人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证》《温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残联出具的《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和总工会出具的《温州市困难职工家庭特困证》的,其证件上载明的人员也可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申请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初审、联合审核三个程序。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区住房保障业务办理点提交申请。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温州市区居民户口。
2、申请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一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
3、无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866元),有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
4、购有12万元(含)以上(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或2辆(含)以上非营运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和普通二轮摩托车除外)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5、申请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超过30万元(含)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温州公租房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