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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屋租赁合同是没有效的?

一、哪些房屋租赁合同是没有效的?

哪些房屋租赁合同是没有效的?

(一)租赁房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租赁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只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效力规定的合同才是无效合同。

认定城市房屋租赁合同因房屋未经消防验收使用而产生效力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因此租赁房屋根据《消防法》必须经消防验收而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认定租赁合同无效。

当然在在界定何为“必须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时,需明确只有“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时才必须经过消防验收。因此不宜笼统地认为城市出租房屋一律须经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租赁合同就无效。

(二)租赁房屋未经整体验收合格的,租赁合同无效

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未经整体验收合格而签订的《租赁合同》,违反了《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应认定为合同无效。

二、房屋租赁合同怎样解除

(一)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解除自双方当事人达自协议生效解除协议或在原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发生后时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解除。

(二)对于法定解除,当事人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知对方的形式来得到实现。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三)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违约而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则须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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