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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的缴纳规定有哪些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的缴纳规定有哪些

虽然国家税务局对于各种税务征收和税率都做出了规定,但是具体到每个省的时候,在细则的执行中,并不是完全一致的,针对一些没有提及的问题,各级政府也有自己的规定,在这里,本站小编将为您简单地介绍上海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的相关规定。

一、上海市对于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的规定

上海市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将上海市印花税的若干具体问题规定如下:

1、对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贴花?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2、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是否贴印花。

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3、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应否贴花?

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用于生产经营的,应按规定贴花。

4、有些技术合同、租凭合同等,在签订时不能计算金额的,如何贴花?

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凭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阻凭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定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5、对货物运输单、仓储保管单、财产保险单、银行借具单等单据,是否贴花?

对货物运输单、仓储保管单、财产保险单、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规定贴花。

6、运输部门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托运单据,是否贴花?

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7、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是否贴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成立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8、一九八八年十月一日开征印花以前签订的合同,十一月一日以后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是否补贴印花?

凡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应就增加部分补贴印花。对印花税开征前签订的合同,开征后修改合同金额的,亦应按增加金额补贴印花。

9.某些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应否补贴印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在补贴印花。

10、企业租凭承包经营合同,是否贴花?

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凭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财产租凭合同,不应贴花。

11、企业、工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是否贴花?

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属于财产合同应按照规定贴花。

二、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的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从性质上属于经营租赁合同,其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1‰),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印花税宣传提纲》(国税地字[1988]第012号)的通知规定:

按比例税率纳税而应纳税额又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对财产租赁合同规定了最低一元的应纳税额起点,税额超过一角但不足一元的,按一元纳税。就单笔租赁合同纳税而言,如租赁金额为300元,应纳印花税0.3元,由于不足1元,所以按1元贴花;而如果租赁金额为1600元,则应纳印花税1.6元,而不是四舍五入按2元贴花,因此,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也应以角为最低计量单位,超过1元应全额贴花,不存在尾数取舍问题。

综上可知,印花税的税率是全国统一的,但是在缴纳比例上,各地由于实际情况不同,政府对此制定的政策也有所区别,上海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的规定是在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其中比较特殊的一点是上海房管部门发给承租户保存的《租用公房凭证》可不贴印花。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邢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