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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租房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一、租房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二、房屋租赁合同包括哪些基本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

3、住房用途: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综上所述,租房合同是双务合同,这样的合同里面,出租人享有权利,也应当承担义务。如果房屋被政府征收,这种情况属于不可抗力发生,出租人经过和承租人协商,解除合同。当承租人擅自转租或者不给租金等情形出现,出租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