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

当前位置 /首页/房产纠纷/房屋买卖/列表

成都安置房出售有无风险?

成都安置房出售有无风险?

现在国家政策越来越好,很多农村都开始进行拆迁安置新房或者增加公共设施,但是由于某些公共设施的占地面积较大,可能会占用当地居民的房屋用地,国家政府为了安置好这些居民,会为他们准备安置房,但是安置房在用完之后可以出售,那么,成都安置房出售有无风险?

一、含义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安置房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二、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有证的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三、安置房买卖的风险

第一、政策因素。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第二、价格因素。  

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第三、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由以上可以看出,成都安置房出售是存在某些风险因素的。但是如果处理得当,房产商可以根据多方研究将安置房进行二次出售。在购买安置房时,要与房产商签订相关合同,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房产过户时要考虑多方面因素,不管是什么类型的房产,都要进行公证,获得房产证。

TAG标签:成都 风险 有无 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