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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房合同改名需要那些条件

预售房合同改名需要那些条件

近几年的房产热,使得许多楼盘还没有进行买卖,就有许多人在那排队等候,虽说这是一种不良的经济现象,但是我国的实际情况就是这样,因此对于这类问题,人们已经习以为常,那么预售房合同改名需要哪些条件呢,小编将结合有关知识为你解答。

预售房合同改名需要的条件

预售合同属于买卖契约,契约订立后预购人要求变更合同买受人姓名属单方变更契约条款,并由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变更预购人,包括:(1)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决房屋转移的;(2)继承或遗赠;(3)离婚;(4)夫妻之间更名;(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办理预售合同备案变更后,房管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当事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发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变更登记表。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承购人就上述行为所签订的合同就是商品房预售合同。

对于许多人来说现今的房产早就不是单纯房子了,而是一种较为有效的经济投资行为,虽说房产可以作为一种重要的资产,但是一旦完全进入市场,巨大的市场波动可能就会引起民生问题的产生,从而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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