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房产纠纷/房产纠纷案例/列表

小区顶楼加盖阳光房属于违法行为吗

小区顶楼加盖阳光房属于违法行为吗

一般来说,小区内除了除了业主自己居住的房屋外,如果没有特殊规定,其他地方都是全体业主共有的。由于小区顶楼平时一般没人用,所以尤其是住在顶层的人,就会想着在上面加盖阳光房。加盖了阳光房后,那么其他业主想要使用顶楼的时候就没法用,这种行为侵害了小区业主的共同利益。

      根据规定,业主只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等属于个人专有的部分享有所有权,而对个人专有部分以外的部分只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住宅小区的顶楼阳台属于公共区域,不能私自占用。

      在小区顶楼加盖阳光房不仅侵害了业主的共同利益,而且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开工建设的,均属违法建筑,建筑所在地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责令施工者限期拆除,并责令施工者缴纳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发现小区有业主私自搭建阳光房,侵害了小区业主共同利益的,可以向当地城管部门投诉。一般而言,城管、建设、房管、规划等部门可以管理小区顶楼违建行为,而在实际中,通常由城管部门主要负责处理该事宜。

      另外,还需要注意以下三点问题:

      1、楼顶空间是属于整栋楼全体业主共有的,不仅是顶层业主共有,顶层业主不能居为己有,除非得到整栋楼的全体业主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

      2、开发商在不得在售房时约定将楼顶的专有使用权给个别物业买受人(一般是顶层买受人),如果约定了,约定的内容无效。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因此,开发商无权将楼顶的专有使用权给个别物业买受人。

      3、只有整栋楼的全体业主才有权决定楼顶空间的使用。

      如果有人私自占用了楼顶空间,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益,业主们可以联合起来找个专业的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