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律师解答

公租房申请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租房所需的申请材料大致如下:
一、本人手写申请书。
二、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一般包括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婚姻证明:
1、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身、丧偶,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
3、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的房屋财产分割证明。
四、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其中包括:
1、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和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
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
3、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门栋组长+居民代表证明+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后盖章。第四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和在校证明。
五、房产证明:
1、户籍地房产证明。
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个人,房屋备案证明。这些就是公租房申请的一些基本材料,具体材料需要去各地公租房管理部门详细查询。
法律依据:《公用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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