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律师解答

常见回迁房改底单的行为有哪些?

一、常见回迁房改底单的行为有哪些?

常见回迁房改底单的行为有哪些?

1、常见回迁房改底单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主负责改底单;

(2)双方直接签订存量房买卖协议,房主口头承诺改底单。

2、无论约定采取哪种形式,合同内容无论如何约定,都不能否定其违法性,此类约定是无效约定,买卖双方尤其是卖方可不遵守。如果卖方不遵守约定那么买方只能通过正常交税的方式来达到取得房产证的目的。最终核算下来,往往比当初购买新房或者购买直接可以过户的二手房贵很多。

3、改底单的原因

(1)在房屋交易中改底单的目的是少向国家缴纳税款,根据《房地产法》的规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禁止出售,但是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再交易合同有效,原房主取得房产证以后应该配合办理过户,否则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严格意义上讲,此类房屋出售属于存量房交易也就是咱们经常说的“二手房买卖”,根据各地的政策不同二手房交易需要缴纳的税种是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出让金等。

(2)新房所缴纳的税费只有契税一项,额度很小。新房和二手房税费相差很大,所以如果条件允许好多购房者在购买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房屋时,希望能够成功改底单,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二、回迁房要出售如何办理手续

1、回迁房买卖需要的资料有:挂号申请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子权证原件;网上签约的当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买卖结算资金保管凭据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买卖闭幕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买卖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契税完税或减凭据原件;房子权证上的房子挂号表;别的资料。

2、当回迁房的新的产权证办理出件后便可到土地局办理回迁房的过户手续了;资料:新产权证(原、复印件)、买卖契约、老土地证原件、产权人身份证(原、复印件)。若产权人不能亲自办理土地证可委托别人办理,委托人需供给自己身份证(原、复印件)、土地挂号委托书。

依据现行法的规定,公民不管售卖(购买)的是商品房、还是回迁房等类型的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签署之后,都是需要缴纳一定的税额的,房屋买卖双方,不得因为想要逃避税额的缴纳而实施改底单等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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