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律师解答

如何咨询武汉房产纠纷律师以及怎么做?

如何咨询武汉房产纠纷律师以及怎么做?

现今社会的高速发展,在我们身边难免会发生纠纷事件,这也引出了该怎么找律师咨询,如何咨询武汉房产纠纷律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去当地律师事务所,或相关网站进行在线咨询,在这里小编比较推荐本站平台,具体做法看下文中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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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汉房产纠纷律师的基本描述

武汉哪个房产分割纠纷律师比较知名房屋买卖违约/房屋搬迁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进行房地产转让时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解释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属物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者为企业、公司、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的可以进行房地产转让;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可以进行房地产转让;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属物合法产权证明的可以进行房地产转让;依照规定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得收益抵交土地出让金的可以进行房地产转让。

二、武汉房产纠纷律师应怎样处理

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是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即不受其制约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相反,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是从合同。从合同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是主合同的附属合同。由于在法学理论中,把定金合同等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5条也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而订立房认购书的目的又是为了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加上商品房认购书中常有定金条款,所以不少人以为房屋预订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属,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从合同。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商品房认购书是独立存在的合同,并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从合同,理由有两点:商品房认购书具有独立性,并不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三、武汉房产纠纷律师其他内容

在房屋接管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可根据其对房屋不同的影响程度分别处理: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必须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加固补强维修,直至合格。影响相邻房屋的安全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对于不影响房屋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可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也可采取费用补偿的办法,由接管单位处理。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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