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律师解答

民法典中怎么认定有居住权?

民法典中怎么认定有居住权?
律师解析:认定居住权,应当看登记机关是否有登记。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未经登记是不发生居住权效力的。
设立居住权的途径之一是通过住宅所有权人与他人订立居住权合同,再按照订立的居住权合同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是确定居住权的根本依据。居住权的设立登记,是指将设立居住权的事实依法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签订居住权合同后,居住权并未设立,当事人需持居住权合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设立居住权的情况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如果仅就住宅的部分设立居住权,应当在居住权合同中予以明确,并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明确。
居住权消灭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将登记于不动产登记簿的居住权信息注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