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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房屋租售同权的相关政策是怎样的?

合肥房屋租售同权的相关政策是怎样的?

当代社会,像我们现实生活中推出了一种租售同权政策,这种政策充分的保障了租房者享有和购房者同等的权利。但是实际上很多人却不知道在合肥租房同学政策是怎样的,那么合肥房屋租售同权的相关政策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推进“时间表”:

今年年底前搭建平台,出台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

2017年底前,组建市区(开发区)两级国有房屋租赁公司,全面启动住房租赁交易服务政府监管平台建设,完善市区两级租赁服务管理机构,出台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住房租赁备案率逐步提高。

2020年,合肥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多层级、可持续的住房租赁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国有租赁企业为引领、社会租赁企业为基础的住房租赁服务市场;基本建成信息共享、功能完备、监管有力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

二、鼓励开发商做“包租公”

合肥试点方案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向市场租赁。  鼓励个人出租自有住房  按照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要求,引导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引入规模较大的房屋租赁企业进入合肥市场,支持房屋租赁企业通过合并重组做大做强。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  鼓励开发商做“大房东”  鼓励有条件的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向市场租赁;鼓励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开展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专业化的运作模式。  组建国有房屋租赁经营公司  以市、区(开发区)国有公司为主体,分别组建国有房屋租赁经营公司,开展政策性和市场化的房屋租赁工作,负责本级建设、划转和盘活的租赁住房的运营和管理。

三、购租同权租户可享入学、医疗等更多权益

为鼓励租房租赁消费,该方案正式提出,今后会明确住房承租人享有的社会公共服务权利。  教育、公安、工商、人社、财税、民政、卫计、房产、科技等部门按国家和安徽省规定,结合合肥实际,出台配套政策,明确住房承租人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健康促进、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社区事务、科技申报、住房保障和公积金提取等方面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 这表明,购租同权今后将覆盖到社会保障的方方面面。更意味着,部分市民租个学区房让孩子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成为现实。同时,该方案还提到,在公积金政策今后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租赁住房的作用,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不过,该方案并未提及,非合肥户口租房者是否享受上述一系列权益。

土地出让时明确出租房配建比例

发展租赁市场,租赁房源的有效供应是关键。合肥试点方案提出:  将划拨一批房源、建设一批房源、盘活一批存量房源,并在土地出让时明确配建比例。  划转一批房源  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房屋,按公租房有关政策规定,分别纳入市、区(开发区)国有房屋租赁经营公司运营、管理;  将各区(开发区)拆迁安置后剩余闲置的安置房源,转为租赁住房;  将闲置的公有住房,转为租赁住房。  建设一批房源  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加快推进人才公寓项目建设。  开展租赁住房配建试点,在土地出让时明确配建比例,配建房屋由国有房屋租赁经营公司或开发企业租赁运营。  规划建设一批符合合肥市情、符合市场需要的租赁住房项目。

首先小便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在合肥房屋租售同权政策将会正式的推出,其次这个政策鼓励啦房屋的所有者将自有房屋进行出租,同时也保障了租房者的一些正当权益。如果大家还有不懂的可以咨询当地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