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律师解答

法律上公民居住权是什么

一、法律上公民居住权是什么?

法律上公民居住权是什么

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的内容:

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第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二、居住权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

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居住权的取得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的,就比如说是父母的房子,成年的子女居住在父母房子当中的话,只有居住权,父母的房产在法律层面上来讲跟子女没有任何关系,像这种情况下,居住权就是无偿的,如果是租用的房子,居住权的设立就是有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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