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律师解答

相邻权利人指的是什么人?

一、相邻权利人指的是什么人?

相邻权利人指的是什么人?

相邻关系: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在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矛盾的,应当运用法律调节彼此间的矛盾,使他们有权从邻方得到必要的便益,并防止来自邻方的危险和危害。同时,对各自所有权的行使也应有所节制,不能损害邻方的合法权益。

二、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处理相邻关系应遵守哪些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关系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1)应当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

(2)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当地习惯。

(3)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4)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提供必要的便利。

(5)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6)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7)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8)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9)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处理相邻关系的过程中,不动产的相邻关系权利人应该遵守的规定包括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提供必要的便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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