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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下房产证公证处可办遗嘱公证吗?

没下房产证公证处可办遗嘱公证吗?

一、没下房产证公证处可办遗嘱公证吗?

通常不可以,因为没有房产证,不知道房屋产权属于谁,如果明确房屋产权,比如法院判决书,那么是可以做公证的。

房产公证的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房产公证所需材料

1、申请双方权益相关人的身份证明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房屋产权证(如未取得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3、要求公证的协议书或合同;

4、公证人员认为必须的其它材料。

(二)提出公证申请

1、提交上述材料后,申请双方权益相关人亲自到公证处填写公证申请表,提出公证申请

资料审查;

2、公证人员核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就协议或合同的内容询问当事人若干问题,当事人配合公证员诚实作答,并在公证谈话笔录上签字确认。(主要就是问对相关条款、内容是否清楚明白,协议的签订过程是否存在欺骗、误导、强迫,并告知当事人协议签订后的法律效力及后果);

3、在公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协议或合同签字,公证完成。

二、办理条件

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如下: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的提高,会有越来越多的公民会在生前订立遗嘱,那么当出现了死亡或者其他的意外情况后,其生前的财产也是会按照遗嘱的要求去分割,如果在分割和继承遗产时出现了任何的纠纷,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的途径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