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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证变更名字减少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往往会先进性财产分割,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房产所有权归属的问题,在具体实际中,一般是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补偿后获得现有住房,如果当初办理房产证时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此时就需要重新办证并减去一方名字,那么,离婚房产证变更名字减少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离婚房产证变更名字减少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夫妻离婚,一般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其办理房地产更名手续如下:

一、协议离婚方式下的房产证更名手续

协议离婚(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要办理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离婚双方凭以下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民政档案部门印章);

3、离婚证以及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

4、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5、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此外,如离婚协议书中未注明原婚姻登记时间,还须提供原结婚证明。

二、诉讼离婚方式下的房产证更名手续

诉讼离婚(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单方可以凭以下证件和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申请房产证更名手续: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以及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

3、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

三、房产已抵押或姓名有误的情况

上述两种情况中,如果产权设定处于抵押状态的,须提供银行同意函;如果原权证上的产权人姓名有错误,须补充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四、离婚后更改房屋产权归属的征税标准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因离婚需在房产证上除名的,只需夫妻二人签订协议,明确房子以后归其中一方所有,也不用缴契税。

综上所述,关于离婚房产证变更名字减少的问题,应按照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类型,携带相应的资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其中诉讼离婚可以单方申请办理;同时,对于按揭贷款的房屋,由于还款人发生了变化,因此还需要银行同意变更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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