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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证更名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离婚房产证更名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离婚房产证更名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

(1)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

(2)《离婚证》;

(3)双方《身份证》;

(4)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

2、按揭贷款已还清的:

只需房地产现有者持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离婚证》、《身份证》、和原《房屋所有权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如产权归一方所有,获得产权的当事人可自行办理登记手续;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的,需当事人双方共同前往进行登记;产权归另一方和子女共同所有,由当事人携子女共同前往进行登记(如子女未满18周岁,由其法定监护人携带监护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代为进行登记),其中归子女的那部分产权需按赠与办理。

二、更名办理流程

(一)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买卖过户,即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办理,一周左右时间即可。

(二)对于离婚房产过户中,需要办理析产登记。

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

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

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

析产基本步骤: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取证。

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房产的分割处理办法进行认定,一般应当由一方取得产权,而另一方进行补偿的办法进行,如果对相关情况不了解的可以咨询婚姻登记部门,对于离婚房产证的更名应当向婚姻登记部门提交上述材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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