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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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房产税新政策

陕西省房产税新政策

房产税的征收有严格的范围、对象和标准,同时在征收期限上面也是有规定的。当然,就目前而言,我国仅仅是在部分地区开始试点征收房产税,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进行征收。而当前主要的试点城市就包括杭州、上海和重庆。而这个房产税的征收自然是以房屋作为征收对象,不管是对房屋进行交易还是需要进行租赁,其实都是要征收房产税的,但因为情况的不同,那么具体的征收税率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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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新政策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征收:

一、城市按市行政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范围;

二、县城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的区域范围;

三、建制镇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四、工矿区指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非农业人口达二千人以上,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工矿区。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税务局批准。

第三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房产税新政策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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