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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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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普通合伙人,乙、丙为有限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2008年8月A有限合伙企业可否直接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你好,因为你们三人中合伙只有你是普通合伙人,而你被强制执行了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而当然退伙,只剩下乙、丙两个有限合伙人,所以你们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而不能直接转为普通合伙人。建议乙或者丙至少一人转为普通合伙人,这样你们的合伙就不用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