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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文书送达如何确认

诉讼文书送达如何确认

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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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文书送达确认书都有哪些内容

(一)告知事项
1、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本确认书的内容保密。
2、当事人拒绝提供送达地址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3、因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导致仲裁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受送达人能证明自己在仲裁文书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注意:当事人填写详细送达地址资料并签章后,须在开庭之日前(含当日)将本确认书交回或寄回,否则将视为拒绝提供送达地址,相关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代收人:
电话(办公/住宅/移动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三)当事人对送达地址的确认
我已经阅读了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保证在本案仲裁期间,上述送达地址是准确、有效的。
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
(用人单位须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四)送达情况
(五)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