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文书/民事诉讼/列表

离婚诉讼书必须本人填写

离婚诉讼书必须本人填写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请问该如何填写离婚起诉书?

关于离婚起诉书中“事实及理由”一项填写时应该注意什么事项,因为家庭琐事繁杂无序,而且多数都是关起门来没有人来证明的,怎样的事实适宜填写其中,是不是必须拿出明确的证据证明或证人证明;理由的填写是否一定要有法律依据,是否必须找到法律上的明文规定?答复:你好,离婚起诉书中的“事实及理由”主要是指当事人提起离婚时的理由及事实。《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以上为法律规定的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况,但是并不是说一定必须是符合以上情况才法院才准予离婚,因此,当事人在起诉离婚时就应当写明离婚的理由以及事实的情况。写明的理由及情况,在审理时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