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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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诉讼举证

离婚诉讼诉讼举证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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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举证

一、诉讼离婚举证时需注意什么

(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书、复婚证;

2、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

(二)当事人婚姻基础方面的证据:

1、婚前相识、相恋经过的自述及知情人、介绍人等的证言;

2、有关物品、信件;

3、包办、买卖婚姻的证人证言;

4、婚后情况自述、邻居、知情人证言。

5、其他可以证明婚姻基础的证据。

(三)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1、草率结婚,婚后仍未建立感情的陈述及相关知情人证人证言;

2、一方暴力侵犯另一方的证据及有关人员的证言;

3、证明一方婚前采取隐瞒情况等手段骗取婚的证据;

4、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或一方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

5、一方有不忠实另一方或具有赌博、酗酒等恶习的证据

6、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7、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8、双方婚后长期分居的证明;

9、其它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四)证明夫妻财产的相关证据:

1、双方各自财产的来源证据,财产取得时有关证人证言;

2、共同生活期间取得财产(如房屋产权等)的证据;

3、取得债权的证据

4、个人债务及家庭债务的证据。(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各自承担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如果发生纠纷,夫妻一方中认为是其中一人的单独债务的,举证责任由主张的一方负担。)

(五)证明抚养子女能力的相关证据:

1、双方的经济收入证明;

2、双方教育水平的证明和生活环境优劣的证明及其他参考情况;

(六)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起诉离婚的证据应具备以下规格:

1、通奸怀孕;

2、淫乱或卖淫怀孕;

3、非法与他人姘居或重婚怀孕;

4、分娩后一年内下落不明的证明。

(七)对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必须具备下列规格:

1、被告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

2、被告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

3、被告与他人通奸或淫乱、卖淫,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人员的证言、被告的陈述。

(八)其它原因的证明。

二、离婚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

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3、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5、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如果举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足等,应承担不利判决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