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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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 如何确认探视权

离婚诉讼 如何确认探视权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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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诉讼书




    原告:周××,男,1963年×月×日生,汉族,××市人,××公司职工,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被告:王××,女,1969年×月×日生,汉族,××市人,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



    准予原告每月探望婚生女儿周小×两次,具体方式为每月第二及第四个周五下午由原告至学校将周小×接回原告住处,周一上午自行送周小×返校。寒暑假由原被告轮流抚养。



    事实与理由:



    200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自行至××市××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当初商定婚生女儿周小×由被告抚养。但对于原告的探望权未作约定。



    原告每每要求探望周小×时,均被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故意造成各种阻碍,严重影响原告与周小×的父女亲情。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法院



    具状人: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