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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体资格

根据《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新规定来看,民事主体资格仍旧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三大类民事法律主体中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限制主要体现在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重新定义上,主要区别在于8周岁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则视其具体的责任承担能力和具体部门法而确定。

民事主体资格

《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