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律师解答

免费律师援助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免费律师援助法律规定是什么?

免费律师援助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二、法律援助代理步骤包括哪些?

(一)审查收案,具体步骤为:

1、了解案件法院是否已受理,即案件是否已经进入诉讼程序。

对于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确定案由,初步形成自己的处理意见,并同委托人商定签订委托代理事宜。

对于当事人尚未起诉的,应审查案件是否具有可诉性,即是否符合民诉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

对符合该条规定的,可以考虑是否接受当事人委托;对不具备起诉条件的,可告知当事人缘由,并建议当事人通过其他非诉途径解决纠纷。

2、了解案件是否为法院主管和管辖范围。即案件是否属于《民诉证据规定》中所确定的案由,且当事人准备起诉的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结合《民事诉讼法》和司法实践,处理意见为: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比如对工商部门吊销执照的处罚不服的,应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当事人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如军转干部落实政策的。

(3)对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已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告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对判决、裁定已生效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按申诉处理。

(5)对于劳动争议引起的纠纷,告知先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3、审查委托人的诉讼请求、证据材料是否充分合理,即是否于法有据、证据是否充分、是否有胜诉的可能。

4、审查案件是否有法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或丧失胜诉权等情形。如有此类情况,则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并建议当事人暂缓起诉或不起诉。从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来看,这类情形主要有:

(1)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告知当事人在6个月内不能重新起诉;

(2)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并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建议当事人不要起诉;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告知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4)对于委托人的诉讼请求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的,应拒绝接受委托。

(二)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告知可能的诉讼风险。

表现在:

1、经过案件初步审查后,认为可以受案的,应与当事人订立委托合同,以确认委托关系。

2、要求当事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以确定代理权限。

授权委托书应当一式三份,委托人保留一份、委托人提交人民法院一份,律师事务所保留一份。

在授权委托书签署后,如果当事人所赋代理权限变更或解除,当事人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现实生活当中很多人确实并不了解法律方面的一些知识,所以在面临刑事诉讼活动的时候所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充分地为自己进行辩护。因此法律援助制度在这个过程当中就非常的重要,我们国家所规定的法律援助就是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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