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律师解答

民事诉讼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 民事诉讼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民事诉讼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

争议标的额10001元—100000元,部分:计费比率5%~6%。

争议标的额100001元—1000000元,部分:计费比率4%~5%。

争议标的额1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计费比率3%~4%。

争议标的额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计费比率2%~3%。

争议标的额10000001元—50000000元,部分:计费比率1%~2%。

争议标的额50000001元以上,部分:计费比率0.5%~1%。

二、民事诉讼中起诉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一般民事案件中,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辖区的法院起诉。

2.对侵权行为,应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3.对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中发生的诉权,应向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诉讼,应向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4.《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应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对于民事诉讼中有关律师费用的具体标准,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范围来进行合法的认定,特别是对于相关事项的办理上,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诉讼请求来进行处理,如果收费的标准存在异议的,那么是可以协商要求降低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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