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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起诉'老赖“,对付老赖有哪些强制性措施(一)

一、《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强制执行措施:

要不要起诉'老赖“,对付老赖有哪些强制性措施(一)

1、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2、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银行存款;

5、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7、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8、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9、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以上是民事诉讼法中确定的强制执行措施,自发布起,已施行较长时间,本次分享则不做赘述。

 

二、非常规财产的强制执行

1、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符合条件,唯一住房依然可以强制执行,而且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的执行案例得以证实这种方法的可行性;

 

2、执行被告的可支配收入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此项规定自实施以来各地法院均有类似执行案例。

 

3、直接划扣养老金

2014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执他字第22号,明确确认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

 

4、被执行人其配偶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此规定明确,债权人向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可见,在夫妻债务性质的推定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明确推定为共同债务。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不是共同债务,或者财产约定各自所有。在实务中,不少法院在实务中对能认定为共同债务的已经开始直接执行配偶的财产,比如浙江法院,也有部分法院不予执行,不过相信在日后的司法实务中会越来越明确,不少利用假离婚来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会受到更大力度的打击。

 

5、被执行人子女名下来历不明的巨额被赠予财产

将财产转移到期子女名下也是老赖惯用的逃债手法,目前法院已经出现相关案例,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来历不明巨额财产,以后也将得到普遍认可。

 

6、强制拍卖被执行人手机号

在执行过程中若被执行人手机号为”1****9999”等通过拍卖或者高价购买得来的手机靓号,则在执行过程中可向执行庭法官提出相关证据材料后拍卖其手机号用于偿还债权人款项;

经验丰富的经济纠纷领域律师都会建议当事人,如果对方已经是被执行人了,那么也要尽快起诉,执行过程中同样是债权人,拿着合同欠条的人和拿着法院判决书的人,两者的可操作空间是不一样的。没有人会一辈子没钱,如果因为对方没钱就选择不起诉,诉讼时效一过,债权自动失效,到时候想起诉也起诉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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