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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在线 | 清障车拖运被救援车途中相撞,保险公司赔吗?

保时捷车辆雨夜抛锚

普法在线 | 清障车拖运被救援车途中相撞,保险公司赔吗?

清障车将保时捷拖走

却因躲避红绿灯不及紧急刹车

与保时捷发生碰撞

清障车与被救援车相撞

是否是保险合同约定的“碰撞” 事故?

保险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2020年的一个雨夜,地面坑坑洼洼,戴女士驾驶的保时捷车辆发生抛锚。清障车将保时捷拖走后,途径一路口遇红绿灯因紧急刹车,导致保时捷车头与清障车发生碰撞,保时捷车辆受损。原来,清障车驾驶员李某仅在保时捷车头前端与清障车之间用安全绑带做了固定,却未对保时捷车辆的四轮采取固定措施。为此,清障车所属的汽车牵引服务公司向戴女士支付了车辆维修费1.4万余元。因汽车牵引服务公司投保了公路货物运输险,便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


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合同约定运输工具发生碰撞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赔付,应理解为清障车与路面其他车辆发生碰撞,而不包括与车上拖载的被救援车相撞。合同还约定由于保险货物包装不善造成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汽车牵引服务公司没有将被救援车的四轮固定牢靠,属于“包装不善”,保险公司因此拒赔。汽车牵引服务公司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支付损失1.4万余元。诉请被一审驳回后,汽车牵引服务公司上诉至上海金融法院。


裁判


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案涉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以及保险公司免赔事由是否成立




关于案涉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条款约定,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所造成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本案被救援车因清障车在行使过程中紧急制动,与清障车发生碰撞受损,属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所造成的损失。


关于案涉事故是否符合免责条款约定的“包装不善”。我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道路车辆清障救援操作规范》规定,托运操作包括平板背载托运和托举托运两类,应根据事故车辆类型和损坏状态选择相应设备与操作……对于无法利用平板式清障车绞盘牵引的事故车辆,应利用辅助装置或起吊设备,将事故车辆放至平板式清障车上,并将事故车辆的四轮固定牢靠,防止其在平板上产生位移。本案中,被救援车辆仅在车头前端与清障车之间用安全绑带做了固定,四轮未采取固定措施,不符合上述行业标准。据此,保险公司援引保险合同关于“包装不善”的免责条款拒赔,具有合同及法律依据。


二审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