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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虎起诉周立波

莫虎起诉周立波

莫虎起诉周立波

易胜华

@周立波 太太@胡洁Grace 宣布在美国起诉@唐爽MIT的话音未落,其首任律师莫虎宣布起诉周立波,索赔千万美金,大戏越来越好看了。看来周立波敲山震“某某”的招术不但没有见效,反而激起了更大的矛盾。

莫虎的起诉涉及以下问题:

一、律师能否起诉自己的前客户?

通常认为,基于律师职业道德和后合同义务,律师不能在公开场合讲述对客户不利的事情,发表对客户的负面评价,更何况起诉自己的客户。但这也不是绝对的,有几种例外情况:

1、客户正在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危及他人生命健康的犯罪行为,这个时候律师有义务向有关部门举报和控告;

2、律师按照约定完成了法律服务事项,客户拖欠或拒付律师费,这个时候律所可以起诉客户,要求其按照约定付费;

3、客户对律师构成侵权,损害律师的合法权益。例如,客户无缘无故把我打了一顿,我还不能告他吗?我是律师,又不是孙子。就算是孙子,也不能动手打人啊。

莫虎律师以名誉侵权起诉周立波,完全没有法律和职业道德的障碍。同时,他还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中国的法院对周立波提起刑事自诉,告其诽谤,要求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莫虎如何平衡维权和保密的关系?

在为周立波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莫虎掌握了大量客户秘密。根据执业纪律和职业伦理,他应当保守这些秘密。但是,周对莫的一些指责,与莫虎的办案过程密切相关。律师为客户保守秘密的前提,是不损害律师自身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不能将律师对客户的保密义务,作为客户损害律师权益的武器。

义务和权利是对应关系。律师承担对客户的保密义务,客户承担对律师的尊重义务。如果客户诽谤律师,律师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解除这项保密义务。

莫虎在公开场合下仍应对周立波的事项保密,但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声誉,证明周立波存在侵权行为,他可以向法庭出示相关证据。而周立波在应诉的时候,可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申请不公开审理(这是中国法律的规定,美国法律应该也有这样的规定)。

三、周立波不去应诉怎么办?

美国在这方面的法律制度应该和中国近似。法院在确定或推定起诉状已经送达的情况下,可以安排开庭日期。被告不到场,是对自己权利的放弃,法院可以缺席审判。

那么,周立波会去美国出庭吗?我保守地估计一下,他99.99%不会去的。而且,他有可能终生不再踏上美国的土地。好不容易逃出虎穴,回到祖国妈妈的怀抱,他是不会再去了。

周和他的太太在美有资产,如果败诉是能得到执行的。即使他在美国没资产,根据中美之间司法协助的条约,也可以执行其在中国的财产

互联网上的言论,不是舞台上的脱口秀,想说什么就说什么。人家可能只是没空理你,一旦人家来真的了,恐怕你就追悔莫及了。

2018年7月15日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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