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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楚三方协议的条款

武汉的某家公司因为经营问题,已经对员工半放假半上班很长一段时间,当时大部分员工的前12个月平均工资还有1200元了,接着公司给出两个方案,一种是按正常N的补偿金,员工拿钱走人,另外一种是办手续转移到集团下面另外一家公司。很多人觉得拿钱走人太不划算,于是选择签字转移!这个时候套路就来了!

看清楚三方协议的条款

一、在劳动部门的见证下,让员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实际上就是解除协议、或者是调解协议),上面也写了员工的工作年限、工作岗位,比如这个朋友已经工作了22年了。公司又是盖章、又是签字,承认工作年限和岗位,先让员工放心!

二、红线标注的“经济补偿金按零月支付乙方,合计人民币零”。这个很多员工一看,就会提出质疑!那么公司会采用什么套路?会告诉员工,这是和原公司解除,新公司会负责,新公司再和这些员工签订三方协议,签订劳动合同,告诉员工以前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现在仍然是无固定期限合同!最关键的,三方协议签完后全部收回不给员工一份,劳动合同签订开始日期是以转移的日期签订的,也收回不给员工一份。

三、如果后续员工要去劳动仲裁,如果是针对原来的公司,因为有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所以拿不到补偿金;如果是针对现在公司,现公司会说员工是从原公司离职后,重新入职新公司的,然后说不存在三方协议,只提供劳动合同,那么这些证据就显示员工是从原公司协议解除,然后重新入职新公司!从而失去之前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

因此,在我们被公司转移到其他关联公司时,一定要注意这块,和新公司签订三方协议时,也一定要确保自己手里有一份,看清楚上面的条款,就是就是对之前工作年限的条款,另外就是工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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