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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江苏省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项目

 

计算方法

 

备注

停工留薪期工资

原工资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月系数级到级月系数:791113161821232527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五到十级

十级3万元,九级5万元,八级8万元,七级12万元,六级16万元,五级20万元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五到十级

十级1.5万元,九级2.5万元,八级3.5万元,七级4.5万元,六级8.5万元,五级9.5万元

由公司支付

伤残津贴(一到四级)

四级:本人工资的75%三级:本人工资的80%,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一级:本人工资的90%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医疗费、辅助器械费

实际发生

注意保留医疗资料:病历、发票、住院小结、出院记录、用药清单、诊断证明等

住院伙食补助费

每天30-50

住院期间

交通费、食宿费

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江苏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江苏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江苏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年度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丧葬补助金

江苏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本人工资×30%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因用人单位过错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职工因工死亡,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