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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是商品!河北一父亲竟卖掉5个亲生孩子获利18万,判刑!

古人有句话说得好

孩子不是商品!河北一父亲竟卖掉5个亲生孩子获利18万,判刑!

“虎毒不食子”

但河北有一位父亲

竟为了牟利将自己5个亲生孩子贩卖!

男子卖掉5个亲生孩子被判10年


河北蔚县法院近日公布一起拐卖儿童案主犯竟系涉案儿童的亲生父亲


2012年至2020年期间,男子杨某某与其妻子苑某生育五个孩子(两男三女)均被杨某某以2万到8万的价格卖给他人,其自述共获利约18万。


经法院审理,杨某某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8万元。为杨某某出卖儿童提供帮助的李某某、段某某也分别获刑。

卖掉自己亲生子女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根据2010年《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任何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都不容侵犯,虽然父母对亲生子女享有监护权,但子女不是父母的“私人财产”,子女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容侵犯,绝不允许买卖。

之所以产生这种人伦悲剧,大多数是因为为人父母的没有责任心,又被贩卖婴儿巨大的利益所吸引,一个婴儿少的几万块、多的上十万,足够这些人不劳而获好几年,所以他们才会不顾法律、枉顾伦常。但这种行为不仅令人不齿,更是触犯《刑法》,等待这些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刑法》规定:

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 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

      · 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 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 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续有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以非法拘禁或故意伤害、侮辱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数罪并罚。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这个罪名有一个大大的免责条款:就是只要不阻碍不虐待被买儿童就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不过2011年修改了刑法,变成了可以减轻但不会免于刑事处罚。


就孙海洋儿子孙某被拐一案中,孙某的“养父母”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但孙某的“养父母”应该没有对孙某进行虐待,没有阻碍对其进行解救,也没有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据此,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很多网友都在呼吁“买拐同罪”,就是因为有买的需求,才促使人贩子拐卖一个接一个的贩卖人口,让一个又一个家庭走向破碎。


可是,我们要知道的是,一旦买拐同罪,解救被拐人口就更困难了。刑法最初设置免责条款,就是为了减轻解救被拐人口的难度,减少可避免的事态升级,避免将犯罪分子逼上绝路。所以,在目前的情况,为减少可避免的事态升级,实现儿童利益保护最大化,在打拐和解救之间实现平衡,只能“买拐不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