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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寒!苏州一奶奶赠孙女3套房不被赡养反被起诉

据报道:3年前,苏州一位老人将拆迁所得房产全部给了孙女李某,双方约定李某需提供一套安置房屋给老人居住,同时承担赡养义务。李某拿到拆迁房后,从未探望和照顾老人,老人无奈将该房出租,用房租来贴补养老院费用。

心寒!苏州一奶奶赠孙女3套房不被赡养反被起诉

李某认为老人无权出租房屋,遂将租客诉至法院被驳回。李某的做法让老人心寒不已,于是老人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对孙女的老宅拆迁份额赠与。

法院认为,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予。最终,法院判决支持老人的诉讼请求。案件令人心寒,那么如果子女不赡养老人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

 “父母养你小,你养父母老”,是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均属于法定义务。

《民法典》规定,当父母年老多病,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在子女不管的情况下,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可依法向人民法院对子女提起赡养之诉。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中这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就是奶奶把房子赠送给孙女,孙女要履行约定的赡养奶奶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奶奶可以要回房子。

类似这种情况其实在现实中很普遍,有的老人经不住儿孙晚辈的劝说,早早就把房子、财产等过户,交给他们,但这些晚辈拿到财产后不尽赡养义务,老人就过的不太如意。

其实法律上有多种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规定,比如这个新闻里面的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我可以把财产给你,但是条件是你要赡养我,否则我可以收回;还有一种是可以根据居住权的规定,以房养老。房子可以提前过户,但是设定一个居住权,老人去世之前都可以住在这个房子里;此外,还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先不过户,谁赡养了老人,在老人去世后房子就给谁。

另外无子女、老人没人赡养的情况下,遗赠扶养协议也是比较常见且有效的方式之一。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受扶养人(即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自己的财产于死后赠与扶养人的协议。

使那些没有子女赡养或虽有子女但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能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