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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订立遗嘱后又对遗产进行了处分,此时的遗产应该怎样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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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解答:订立遗嘱后又对遗产进行了处分,此时的遗产应该怎样进行处理?

我祖父去世前,订立了一份遗嘱,称要将自己遗产中的30万元由我叔叔继承,10万元由我姑姑继承,130平方米的房屋由我父亲继承。祖父设立遗嘱后,又将遗产中的40万元投资成立了一家运输公司。公司刚成立不久,就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公司资金链断裂,不得已公司被宣告破产,祖父投入的40万元全部亏损。由于受到严重打击,祖父突发心脏病去世了。我想咨询一下,像我家这种遗产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况,遗嘱还有效吗?

律师答疑

法律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也就是说,如果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导致在继承开始前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所有权发生变动的,应当认定为遗嘱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根据您说的情况,您祖父在去世前,先设立了一份遗嘱,将财产分配给了自己的子女。后来,他又对财产进行了处分,导致遗嘱中的财产情况与实际中的财产情况不相同,无法按照遗嘱进行财产分配。对于这种情况,应当视为遗嘱被部分撤销,也就是说,涉及您祖父处分的那部分财产的遗嘱内容无效。但遗嘱的其他内容是有效的,即您父亲对房屋仍享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