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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拆迁,拆迁款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婚前房产婚后拆迁,拆迁款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婚前房产婚后拆迁拆迁款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当夫妻一方的婚前房屋被拆迁面对超过房屋本身价值的拆迁款这笔拆迁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法院又是如何认定的呢对此有不同的观点

 

不同的观点

有人可能会认为拆迁补偿款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收益并且政府补偿时以家庭为单位,是补偿给所有家庭成员的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有的人认为房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拆迁补偿款是对房产的形态转化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这笔拆迁款不仅包含对房屋价值的补偿还包含对家庭成员的其余补偿应当区别对待因此对家庭成员补偿的部分不宜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案例

原告沈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在上海市杨浦区西方子桥32号房屋(以下简称西方子桥房屋)动迁过程中分得动迁款2,970,000元,原告要求分得一半

本院认为:...尚处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故被告所得动迁款2,971,406元中确有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关于分割的具体金额,本院酌情考虑以下几方面:1.原告在2013年11月11日至2018年12月11日期间居住于西方子桥房屋的事实2.西方子桥房屋原系被告父亲毛顺吾所建私房的房屋来源3.西方子桥房屋动迁时,被告与被告之子毛某6户籍户籍在册且居住于该房屋;被告所得拆迁补偿款中有部分属于被征收房屋本身所对应价值补偿款,有部分属于对实际居住人的征收补偿。综上,本院酌情确认被告应当支付原告动迁补偿款650,000元。
    

#笔者认为

当婚前房屋面临被拆迁时,我们应该明确,这笔拆迁补偿款,并不是完全属于房屋所有人的也并非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对被拆迁的房屋所有人给予补偿,是对土地使用权被征收、地上建筑物被拆除所受损失的补偿。拆迁补偿款中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部分是个人财产的形态转化,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虽有增值,亦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因此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应当属于房屋所有人的个人财产只有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法院在判决时综合考虑系争房屋的来源、出资情况房屋实际居住情况等非常合理如果确有证据证明拆迁款中包括了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或有部分款项是补给家庭成员配合拆迁而给予的奖励等,或拆迁安置的房屋中考虑了家庭成员的存在,以家庭为单位给予的补偿,由此获得的该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