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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具体流程是什么?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我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申请法律援助具体流程是什么呢?请看本站小编下文为您介绍。

法律援助具体流程是什么?

法律援助具体流程是什么

援助范围

一、公民对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因工伤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八)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九)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和其他伪劣产品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十)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十一)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十二)就学、就医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十三)因食品药品问题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十四)主张抚养、扶养、赡养合法权益的;

(十五)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二、刑事诉讼过程中,以下情形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三、刑事诉讼过程中,以下情形办案机关通知提供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四)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申请条件

一、申请的事项属于法律援助案件范围。

二、申请人经济困难,符合经济困难的标准。

1、经济状况证明表,该表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由各地参照市州人民政府确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或低收入家庭标准执行。

2、申请人持有下列证件、证明材料的,无需提交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

(三)农村“五保”供养证;

(四)人民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决定;

(五)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

(六)残疾证及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

(七)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

(八)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材料;

(九)法律、法规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能够证明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援助方式

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二、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三、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

四、行政复议代理、仲裁代理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法律援助具体流程

一、申请

当事人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一) 当事人仅就相关问题进行法律咨询,可以通过拨打12348法律服务咨询热线、写信、网络咨询或上门咨询等方式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机构设有专门的服务窗口进行接待,对公民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予以专业的解答。

当事人想得到更进一步的法律援助服务,如代拟法律文书、代理、辩护等须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查认为符合法定的要件后,才会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二)到哪里申请?

一般情形下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向有关义务人所在地或者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因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指定受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三)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如实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转交申请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或法律、法规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能够证明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的证件、证明材料的;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

(四)申请的形式:

一般情况下,申请法律援助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填写申请表;如果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接待人员代为填写。

二、审查

收到法律援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主要审查三个方面:申请的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范围、是否符合经济困难标准以及申请是否具有合理的根据。

1、事项范围审查

确认所申请的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以《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所列事项为依据,从申请人提供的与案情有关的材料中进行判断。

2、经济困难条件审查

(1)经济困难标准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公民经济困难标准,各地可参照市州人民政府确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执行。

(2)经济困难证明

经济困难证明是指法律援助机构用来审查和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据材料和证明文件。

经济困难证明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等证件以及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合理性审查

主要审查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和其他材料。主要是一些能够证明案情,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获得法律援助的材料。

三、决定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援助的决定;决定援助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法律援助人员接受指派后,其所在机构应当与受援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法律援助机构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申请事项和请求或者相对人不明确、申请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构受理范围、超过时效规定等情形,应当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重新审查,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终止法律援助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并书面告知受援人和案件处理机关:

(1)受援人以欺骗、隐瞒事实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

(2)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3)案件终止审理或者被撤销的;

(4)受援人另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5)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6)受援人违反法律援助协议,使协议难以继续履行的。 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重新审查。

权利义务

一、受援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免交法律服务费用;

(二)可以向案件办理机关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案件诉讼费、仲裁费等费用;

(三)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进展情况;

(四)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人员未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受援人就法律援助事项申请公证、司法鉴定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缓收、减收或者免收公证、鉴定费用。

二、受援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及相关情况;

(二)提供有关证明和证据材料;

(三)协助法律援助人员调查案件事实;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法律援助目的是确保公民不会因缺乏经济能力或弱势处境而在法律面前处于不利地位,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援助实际上是法律扶贫、扶弱、扶残,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完善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的重要措施。以上就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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