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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和侵权赔偿的区别

拆迁补偿和侵权赔偿的区别:

 

拆迁补偿和侵权赔偿的区别

拆迁补偿一般是适用于政府征用的情况下,政府在征用的时候一般是为了公共利益才征用。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公民或企业的土地或者房产的征用是无过错情况下的,所以我们用的是补偿。

 

相应的对政府征用情况下的补偿也是法定的标准,比如说包含房屋的拆迁补偿费用,搬迁费用,等等的费用,这些都是法定的。

 

而对赔偿,我们通常所说的是,侵权人是有过错的。

 

赔偿分为人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对于人损害赔偿,一般比如说交通事故或者打架造成的人身损害。

 

而财产损害,一般包括因侵权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导致财产所有权人或者财产使用权人的财产受到损坏或者灭失,这里强调的一定是过错。

 

这里的过错分为两种,一种是故意或者过失,过失有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

 

不论是何种过错,一定是财产的损害和侵权行为人的权行为之间是有因果关系。

 

在本案,AAA村委会法拆除BB公司的房产案中,我们认为他应该属于侵权,而不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应该用侵权赔偿的标准。

 

因为AAA村委会明知该土地的使用权的权于BB公司。该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属于九十年代所形成的历史建筑,属于历史上形成的,不应该属于违章建筑,其没有经过合法程序的认定擅自拆除。属于典型的侵权,应该是用侵权赔偿的标准,而不用拆迁补偿的标准。

 

该土地至今没有具体的公共利益使用规划,也没有发关征用的公告和许可文件。

 

因此,不符合国家征用的标准和程序。

 

备注:

上,是上海市百纳律师事务所,郝淑红律师所亲笔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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