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常识/列表

就在明天,这些新规将影响您的生活,涉及养老、医疗、保险、外卖......一起来看!

3月1日起

就在明天,这些新规将影响您的生活,涉及养老、医疗、保险、外卖......一起来看!

一批新规将正式落地实施

涉及消费、个税、养老、医疗、保险、外卖等

一起看看,哪些与你息息相关



全国新规


不得利用算法对消费者实施不合理价格差别待遇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3月1日起施行。明确,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

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榜单等干预信息呈现;

不得利用算法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至全国


3月1日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在原有6家试点保险公司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试点。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领取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产品设计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领取期不得短于10年。


惩治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犯罪


新修改的非法集资刑事司法解释3月1日起施行,“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情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为依法惩治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提供了依据。


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开始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启动,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如需在3月1日至3月15日之间办理年度汇算,可于6:00-22:00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3月16日以后,无须预约即可办理。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将实现全国互认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明确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应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同时,明确了开展互认工作的基本要求,提出了可以重新检查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医务人员加强医患沟通,对于检查检验项目未予互认的,应当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复检的目的及必要性等。


新版医师法将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新版医师法首次将诊疗指南和循证医学下的超说明书用药写入法条。

规定: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


民事诉讼可在线进行,与线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3月1日起施行,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明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依法、自愿、合理的原则,可将诉讼、调解等环节由线上转为线下,或由线下转为线上进行;人民法院在线运行方式支持部分参与者采用线上、其他参与者采用线下的方式参与诉讼、调解等活动。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施行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3月1日起施行。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地方政策


上海: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


新修订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

未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账号租售交易服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发布、转载、传播涉及未成年人的新闻报道等信息,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不得虚构、夸大、歪曲有关内容,不得违法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单位、照片、图像以及其他可能识别未成年人身份的信息。


浙江:外卖食品若无封签消费者有权拒收


《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外卖商家应当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未按规定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或者封签损坏的,网约配送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绝签收



湖北:将明令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就规范养犬等动物防疫领域作出规定。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特殊犬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管理。遗弃饲养的犬只的,由养犬登记机关收容犬只,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山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山西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3月1日起施行,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应按月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拨付至农民工本人


江苏: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可认定见义勇为


《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3月1日起施行,鼓励公民向公安机关报告家庭暴力行为,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可认定为见义勇为

TAG标签:养老 外卖 新规 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