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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涉嫌性侵、猥亵类犯罪不捕率、无罪率相对较高?

 近期有一些关于性侵、猥亵类的热点社会事件,很多人会发现有一些被逮捕判刑了,但有一些经过调查最终不逮捕、无罪处理了。其实整个社会中涉性侵、猥亵类犯罪的不捕率和无罪率都是相对较高的。之所以有这样的现象,主要有以下三大方面原因:

为何涉嫌性侵、猥亵类犯罪不捕率、无罪率相对较高?

      1.此类案件的特征导致证据天然性不易收集。

       此类案件案发地点通常比较隐蔽,多数时候不会有证人在旁目击,一般也不会被监控录像拍下来,很多时候案件证据本身就是比较单薄的,这是很多案件因证据不足最终未予刑事犯罪追究的原因。关于一个案件是否达到证据确实充分,这个需要结合具体案件判断,本文不展开说。

      2.受害人未及时报案,导致原本存在的证据灭失。

      此类案件,受害人身上是否有伤痕,身上是否留有嫌疑人的DNA印记是认定案件的重要证据,但有些受害人因害怕、羞耻或其他原因,未第一时间及时报案,有些是数天、数月甚至数年后才报案的,时间过得久了,这些证据就灭失了。

      3.事后基于各种原因存在报“假案”的情况。

       随着社会发展,在司法实践中已经较少出现那种完全陌生人之间的性侵案件,很多是熟人作案,至少在作案之前已经因一定的原因相识、接触。因此,实践中有一些女方是已婚或有男朋友,但又自愿或半推半就之下与其他男性发生性关系或其他身体接触,事后被丈夫或男朋友发现后,基于羞耻等原因说自己是非自愿的,继而被丈夫或男朋友去报案。还有就是一些未成年或刚成年仍在读书的学生,父母认为小姑娘是被人骗了,是强奸,所以在父母要求之下去报警或直接是父母去报警的。还有就是一些女方在事后想要钱,因钱财没有谈拢或给的钱不够,就以报警说被强奸等为威胁,得不到满足的会有部分女方将该威胁付诸实际的。当然,也有个别“仙人跳”的团伙,敲诈勒索不成就报警的。如果办案单位结合证据等情况,认为案件不排除有报“假案”嫌疑的,根据有利于嫌疑人的原则,最终会对案件作出不批捕或其他方式无罪处理。

       以上就是笔者根据办案经验所归纳的涉性侵、猥亵类案件不捕率、无罪率相对较高的原因。遇到强奸、猥亵等案件,受害人应该及时报警,及时留存证据,此类案件很重视是否第一时间报案、在受害人身上是否能检测到嫌疑人的DNA痕迹,若事后过了很久才报警,一方面证据缺失,另一方面也会被办案单位怀疑是否因其他原因报“假案”,导致最终案件不能成立。而男性若遇到女方或女方家人报“假案”的情况,应该及时委托律师咨询和帮助,寻找有利的辩护要点为自己洗刷冤屈。


本文作者系邓凯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