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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刑事律师说法:监外执行刑期怎么抵?监外执行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吗?监外执行时间与刑期的相抵计算?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时候针对当事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是可以在监外执行的,那么监外执行刑期怎么抵?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现为您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沈阳刑事律师说法:监外执行刑期怎么抵?监外执行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吗?监外执行时间与刑期的相抵计算?

  一、监外执行刑期怎么抵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二、监外执行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吗

  监外执行期限可以折抵刑期。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计入刑期,法律规定不计入刑期的除外。

  三、监外执行时间与刑期的相抵计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7条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根据《刑法》第41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监外执行刑期怎么抵的相关知识,暂予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执行的期间即在刑期之内,因此不存在什么折抵刑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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