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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强制拆迁停水停电时被拆迁人该怎么维权呢?

现在人们的生活离不开水电的提供,如果因为强制拆迁而导致人们的水电被停的话,这样毫无疑问是违背了法律规定可强制拆迁的情形,征收方虽然有强制拆迁的权力,但是也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

遇到强制拆迁停水停电时被拆迁人该怎么维权呢?

 

一、征收方强制拆迁停水停电怎么维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房屋强制拆迁该怎么办

 

(一)行政机关违法强拆的行为可诉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可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二)行政机关违法强拆的行为可复议

 

从房屋征收纠纷行政复议的原则来看,将其范围限定在征收管理机关或其他部门就征收管理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在以往的城市房屋拆迁过程涉及许多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机关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认定拆迁单位的资格、安置办法、裁决、强制执行等行政行为,当事人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过程的两个环节中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作为救济途径:一是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二是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被征收人对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限

 

《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利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